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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詭辯之術,愚人節不被「愚」!
詭辯多是騙人的推論,很自然謬誤就會成為詭辯的工具,因為大部分謬誤都是似是而非的推論。無獨有偶,中西方的詭辯都出現在思想初生的階段。西方的詭辯源於古希臘的「詭智學派」,詭智學派以教授辯論術為生,當時雅典奉行民主政治,需要辯論和演說的技巧,可惜詭智學派的辯論術以取勝為目的,並不是為了追求真理,那就少不免有詭辯的成分。中國的詭辯則源於春秋戰國的名家,當時戰爭頻繁,結盟外交關乎國家存亡,所以極需要能言善辯之士進行遊說,名家研究的正是名辯之學,可惜名家亦愛玩弄概念,顛倒是非,製造怪論,實為詭辯之士。
古希臘哲學家普羅達歌拉是詭智學派的代表人物,以教授辯論之術為生。他跟一個學生約定,如果學成之後打官司勝訴就要交學費,但學生畢業後一直沒有打官司,也沒有交學費,於是他告上法庭,作了以下的論證:「如果法庭判我勝訴則學生要交學費(依據法庭判決),如果法庭判學生勝訴則學生要交學費(依據我和學生的合約),我勝訴或者學生勝訴;因此,學生要交學費。」學生不甘示弱,也作了類似的論證:「如果法庭判我勝訴則我不需要交學費(依據法庭判決),如果法庭判老師勝訴,則我不需要交學費(依據我和老師的合約),我勝訴或者老師勝訴;因此,我不需要交學費。」這兩個論證都是對確的,但兩個結論卻是互相矛盾,問題一定出於前提,無論是老師或學生所講的兩個假言命題,都不能同時成立,以老師的論證為例,「如果法庭判我勝訴則學生要交學費」這是訴諸法庭的判決為標準,但「如果法庭判學生勝訴則學生要交學費」則訴諸他跟學生的合約為標準,其實雙方都是犯了「雙重標準」的謬誤。
中國古代名家的始祖鄧析,也是以教授辯論術為生,而他最出名的辯論術就是「兩可之辭」,「兩可」的意思就是兩邊都可以。有一次鄭國發生水災,一個富翁浸死了,屍體被某人撈到,於是這人就向富翁的家人索錢,才交還屍體。富翁的家人找鄧析想辦法,鄧析對他們說:「不用急,因為屍體只能賣給你們。」富翁的家人聽了之後,就很放心;但輪到撈屍人着急了,又請教鄧析,鄧析也跟他說:「不用急,因為他們只能向你買屍體。」鄧析憑着兩可之辭,在訴訟中無往而不利,例如「唱無過」,一個犯罪案件有主犯和從犯,主犯稱為唱的一方,從犯則為和的一方,鄧析也是利用兩可之辭,為他們脫罪,他幫主犯打官司時說,主犯沒有親手作案,所以無罪;幫從犯打官司時卻說,從犯是被指使而作案,所以無罪。
自亞里士多德創立「邏輯學」以來,西方就開啟了對邏輯的研究,其中包括了辨析謬誤。亞氏《工具論》一書中的〈辨謬篇〉是專論謬誤的,而〈前分析篇〉則討論形式謬誤;另外,他的《修辭學》也探討了演說方面的謬誤。後來叔本華對亞里士多德有關謬誤的論說加以整理,得出三十八種詭辯的技巧,部分跟我們這裏講的謬誤有關。例如對方的論證很難攻破,那就攻擊其動機,一般人對動機不良都會反感,那就可得到群眾的支持,這就是「人身攻擊謬誤」。又例如對方所使用的字詞有歧義,那就可混淆字詞的意思,扭曲其論點而攻擊之,這就是「攻擊稻草人謬誤」。叔本華提到一種詭辯的技巧,但不算是謬誤,只是利用人性的弱點來取勝,比較像中國古代法家講的「術」,可以理解為一些操控人的方法,例如在辯論的時候,藉機激怒對方,讓對方犯錯。相傳中國古代思想家鬼谷子也教授了不少遊說和談判的技巧,比如說,因為人在高興或恐懼之際容易吐露真正的說法,那我們就要抓住時機,令對方更高興或更恐懼,從而捕捉實情。
叔本華整理的詭辯技巧(摘錄)
第1種:擴張
- 有點像以偏概全的謬誤
第2種:利用歧義
- 混淆字詞的不同意思,即概念混淆
第3種:絕對化
- 強化對手的主張後攻擊之,即攻擊稻草人的謬誤
第18種:中斷討論
- 當討論對自己不利時轉移話題,即是離題謬誤
第22種:循環論證
- 用結論支持結論,論證一定成立,這是預設結論的謬誤
第30種:訴諸權威
- 利用權威來增強說服力,有可能是訴諸權威的謬誤,因為所引用的權威未必相干
第34種:針對弱點
- 洞悉對手的弱點,集中攻擊,未必是謬誤,是取勝的一種技巧
第36種:廢話
- 用沒有內容的言辭來假裝說話很有道理,這是言辭空廢
第38種:人身攻擊
- 借攻擊對手的人身因素來取勝,正是人身攻擊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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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光耀 著
ISBN:9789888809882
本書希望通過漫畫、圖表解釋和短篇文章,以通俗、輕鬆的形式分享邏輯學精要,讓讀者淺嚐「思考方法學」的醍醐味,同時掌握語理分析、邏輯方法、科學方法和謬誤剖析的基礎技巧,再由批判思考激發創意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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