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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許之地——香港郊野公園的前塵往事

香港人生活節奏急速,喜歡到郊野公園忙裏偷閒。香港有哪些郊野公園?它們的設立有甚麼重要意義?香港志系列自然卷《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與大家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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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現有的郊野公園

 

1977年,政府根據《郊野公園條例》,率先劃定城門、金山和獅子山三個郊野公園,其後陸續增添或擴建多個郊野公園。截至2017年,政府共劃定了24個郊野公園,共佔土地43467公頃,約佔全港土地面積的40%。其中面積最大的是南大嶼郊野公園(5646公頃),最小的是龍虎山郊野公園(47公頃)。

上述五個郊野公園亦是港人的郊遊熱點。城門郊野公園內有大城石澗,澗面寬闊、水源充足,是香港九大名澗之一。金山郊野公園以園區內最高峰金山為名,金山是獼猴主要棲息地,故金山又名馬騮山。獅子山郊野公園擁有多條山徑及教育徑,著名景點包括獅子山和望夫石;「獅子山精神」也常被用來形容香港居民勤苦耐勞、同舟共濟、不屈不撓的精神。南大嶼郊野公園內,鳳凰山有變幻莫測的日出美景,大東山有被夕陽斜照而金光閃閃的芒草,兩處皆吸引不少攝影愛好者。龍虎山郊野公園雖小,仍有松林砲台及堡壘等軍事遺蹟;而且鄰近鬧市,交通便利,街坊常去晨運或散步。其他郊野公園亦各有特色,難以盡錄。

▲《香港志》收錄獅子山郊野公園內著名的望夫石。(圖片來源:《香港志:自然 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

設置郊野公園的由來

 

二戰前,香港濫伐樹林嚴重,對景觀和資源帶來嚴重損害。政府在1913年劃定烏蛟騰為樹林護理區,又於1920年代劃定大埔滘為大埔樹林護理區及把香港島歌連臣山一帶列為禁區。早期護理區的劃定,為二戰後郊野公園的劃定提供經驗。

1962年,國際自然保育聯盟在美國西雅圖舉辦首個國家公園國際會議,旨在提高各國對國家公園的了解。港府和專家學者倡議在港建立自然保護區,國際國家公園委員會戴爾博及其夫人戴瑪黛發表於1965年發表《香港保存自然景物問題:簡要報告及建議》,提出多項建議,成為香港郊野公園、自然保護區和自然教育等發展的藍本。同年,林務官戴禮提交《「林業在自然資源保育中的位置」政策建議書》,建議設立受法例保護永久保育區,及把對水土保護有重要作用並具康樂價值的山野林木範圍劃作保護區,供公眾享用。這些文件在香港建立自然保護區方向上,推動了社會共識的形成,也促成日後郊野公園和自然保護區的劃定。

1960年代末社會騷亂,促成港府加速規劃戶外康樂設施以供市民消閒。1971年,麥理浩出任港督,他熱愛郊野活動,對推動郊野公園設立反應正面,並積極參與郊野公園財務和條例內容的商討。1972年,香港的生態個案研究成為在港舉行的英聯邦生態會議主要議題。同年,第二屆世界國家公園會議提出擴大和改善保護區和國家公園,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又通過了《世界遺產公約》。在自然保育的世界潮流之下,港府於1972至1975年間,訂立了一個為期五年《郊野康樂發展計劃》,發展郊野公園,並在港島設立多個郊遊地點。1976年,立法局正式通過《郊野公園條例》,全面保護香港自然環境。根據《郊野公園條例》,城門、金山和獅子山在1977年6月24日被劃定為第一批郊野公園。

▲《香港志》亦記錄了各種保育工作,例如照片中的米埔自然護理區。(圖片來源:《香港志:自然 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

閱 讀 推 薦

作者:香港地方志中心

出版商: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

ISBN:9789888860807

 

本卷共分七方面:行政管理架構、自然保育、環境保護規劃與政策、環境監測與環境質量、環境教育、生態事件與環保運動、企業環境責任,介紹政府、環團、商界、其他民間人士,透過行政管理、立法、教育、倡議、約束等手法,所取得的歷年環保工作成果,包括空氣、水質、噪音、廢物、環評等範疇的規劃、監測、立法和政策;大型保護區的建立(郊野公園、海岸公園、地質公園等),以反映香港在商業和金融中心外的另一面向。